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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记者从张家口市委宣传部获悉,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传播了重大爆炸责任事故的一审,法院认定12名被告构成重大爆炸事故。责任事故。据了解,同一天,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就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重大爆炸责任一案作出了公开判决。法院裁定这十二名被告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根据事发后的工作职责,监督条件,履行能力,职责履行情况,组织和参与事故救援的构成以及有罪的态度,其中11人被判处5至3年徒刑,其中1人免于刑事处罚。法院认定12名被告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情况特别严重,失职已成为重罪。责任事故罪应依法进行。据悉,2018年11月28日0:40:55,位于河北张家口王山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泄漏并扩散到河北省张家口市外。工厂,在发生火源的情况下引起爆燃,造成24人死亡(包括因无效医疗造成的1人死亡),21人受伤(4例轻伤得以恢复和出院),38辆大型卡车和12辆小型汽车被损坏。截至2018年12月24日,直接经济损失为1,488.06万元,其他损失尚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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