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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与环境部最近发布消息称,该国首例非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构成环境污染罪,并在浙江省湖州市被判处刑罚。湖州德清明和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齐某某非法使用三氯氟甲烷(CFC-11,俗称氟利昂)生产混合聚醚,并由其使用。当地环境法庭。污染罪被判处10个月监禁。从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生态环境部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特别行动,并派出11个工作组对主要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省市进行了特别检查。
其中,浙江省工作组对明合公司的突击检查发现,仓库收据上该企业分类账的原材料不正常,并且在一些手写的生产和配送便利条上出现了CFC-11记录。批准的EIA批准文件明确指出,它主要使用聚醚多元醇,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发泡剂和其他原材料来生产和销售组合的聚醚。生态和环境部执法局立即将明和公司涉嫌非法购买CFC-11生产组合聚醚的线索转移到了当地,并反复指导和协调了当地的案件处理。地方政府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启动联合案件处理机制,检察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展开调查。在各方合作下,办案人员克服了许多困难,明确了明和公司近三年来非法购买和使用849.5吨CFC-11生产联合聚醚的犯罪,并赶赴江苏上游,河南,山东等地。 CFC-11供应商韩某某和其他四人被捕。目前,该案由德清县人民法院宣告。明和公司因非法使用CFC-11生产组合聚醚污染环境而被罚款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某以70万元人民币,追回14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违法所得,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也是国内聚氨酯泡沫eva.com">塑料行业因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违法行为被判有罪的第一起案件,充分反映了中国对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非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近年来,生态与环境部继续开展特殊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行动。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和施加高压威慑,它坚定地维护了全球臭氧层保护的成就。生态与环境部表示,它将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继续加强监督管理,发现和调查和处理与消耗臭氧层物质有关的非法违法行为,并将不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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