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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将于10月1日举行。已落实。该法规对渭河等主要河流的产业布局提出了强制性要求,禁止建设焦化,化工等高风险项目。法规规定,渭河,桑干河,渭河,渭河等主要河流禁止新的高风险项目,如焦化,化工,农药,有色金属冶炼,造纸,电镀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和渭河。在城市建成区建设的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造纸,印染,制药等重度水污染企业,应当依法逐步搬迁或者关闭。法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黑臭水体的治理,并每季度向公众宣布黑臭水体治疗的进展情况。违反规定,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水,不得按规定进行预处理。未达到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生产限制,停产。罚款不低于1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情节严重的,应当经人民政府批准,并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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